供应链金融投行化趋势解读

磁云科技 2019-02-21 16:55:14

来源 | 磁云科技


在资金市场总体调性趋严情况下,供应链金融无疑是中小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盘活资产的有效方式。


供应链金融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以商品为标的提供得的金融融资服务。


从最早的优化传统信贷结构的理财池,到涉足客户资本运作的并购贷款、债券承销,以及优化客户财务价值的定向增发、股权投资基金。短短数年间,投行业务迅速成为一些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业务,落地的项目影响大、收益高,发展势头不容小觑。


比如为一些大型上市公司提供的并购金融业务,可以使商业银行迅速成为客户的主办银行,各种业务机会纷至沓来。又比如通过为大型基建集团提供的信贷资产理财池业务,可以使银行成功融入当地主流经济,提高在当地政府部门的话语权。


既然投行业务如此火热,是否可以将该业务的一些理念和商业模式引入供应链金融业务,使供应链金融业务焕发出新的活力呢?瑞通小编认为,完全有可能。两者服务的对象都是公司客户;两者的目标,都是本息的成功收回;两者都可以根据客户实际情况量身定制。所以,必有共通之处。


投行化的供应链金融


1、应收账款类产品


投资标的:融资客户现有和未来一定时期的应收账款。


资金来源:通过向合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行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筹集资金。


投资期限:一年及以上。


运作方式:持续跟踪融资客户的应收账款产生及收回情况,应收账款产生时,要求融资客户及时将应收账款转让给投资计划,应收账款收回时,要求专户监管回笼资金。


增信安排: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时,由融资客户提供回购承诺,或者由应收账款债务人提供到期支付款项的承诺。为了促使当事人更好地履行承诺,可以追加担保。


2、大宗商品类产品


投资标的:融资客户现有的和即将购买的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大宗商品。


资金来源:通过向合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行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筹集资金。


投资期限:视客户销售回笼期限而定。


运作方式:由合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由投资计划取得大宗商品的所有权,并委托融资客户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银行负责对大宗商品的交易背景、权属、价值等进行审核,对生产加工销售进行持续管理,并负责    监控销售资金的回笼。可以通过金融衍生工具规避大宗商品价格风险。


增信安排:大宗商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前无法实现销售回款时,由融资客户提供回购承诺,或由第三方企业提供购买承诺。同时,为了促使当事人更好地履行承诺,可以追加担保。


3、租金收益类产品


投资标的:租赁公司通过直接租赁或售后回租的方式取得的对融资客户的应收租金。


资金来源:通过向合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行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筹集资金。


投资期限:三年及以上。


运作方式:引入租赁公司,由其通过对融资客户提供直接租赁或售后回租安排,由合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对其产生的应收租金进行投资。银行负责对租赁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对应收租金进行持续管理,在每一期租金到期时进行收款管理。


增信安排:在应收租金到期无法收回时,由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承诺;或者由融资客户提供到期支付款项的承诺。同时,租赁资产需要抵押给投资计划。为了促使当事人更好地履行承诺,可以追加担保。


核心企业作为支付信用

   

产品的还款保障来源也是三重:


1、大型企业支付信用,


2、融资人承诺回购,


3、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回购保障。:大型企业支付信用,融资人承诺回购,第三方资产管     理公司回购保障。


业务有以下投行化的创新:


1、将供应链金融业务产生的权益作为一项投资。


2、通过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筹集资金,使融资表外化和证券化。


尽管如此,该业务是贸易金融业务投行化的有益尝试。


供应链金融投行化的实现路径

 

1、期限较长且金额较大


投行业务具有资金体量大、投资期限较长的特点,应选取租赁保理、长单融资等大额长期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投行化发展,或者探索将同质多笔短期业务打包作为投资标的,如建立应收账款池等。


2、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财产或财产权


投行业务中的投资标的一般可以分为标准债权和非标债权,标准债权包括股票、债券等能够在公开市场流通交易的金融资产,非标债权包括信贷资产、各类受益权等被标准债权排除在外的债权。除信贷资产外,其他资产都要求是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财产或财产权。考虑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能直接投资信贷资产的硬性要求,以及供应链金融业务自偿性的内在要求,我们把合格的投资目标锁定在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财产或财产权。


供应链金融业务大致可以分为应收账款、付款、存货、融资租赁四大类,按照上述标准,应收账款、融资租赁租金属于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财产权,存货属于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财产,是合格的投资标的,而付款类,包括订单融资、汇出汇款融资等,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不是合格的投资标的。当然,进口押汇等业务如果能够争取货物的处置权等权益,也可以作为投资标的。


3、有明确的未来现金权益


固定收益投资业务中,投资人对于投资的本金和利息的到期取得有较大的预期,为此应对投资标的进行增信安排,增强回收期限和金额的确定性。例如,以应收账款作为投资标的的项目,应对应收账款做好确权工作,使债务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自身的到期付款义务,或者安排应收账款出让方在一定情况下以确定的金额回购应收账款。又如,以存货作为投资标的的项目,可以安排融资方或第三方对存货做出购买或回购承诺,使产生现金流的期限和金额更具确定性,从而规避销售环节的市场风险。


投行化的前景展望

 

  1、扩大业务规模


供应链金融业务大部分是银行的表内资产业务,业务规模受制于银行存款总量和信贷规模管控。通过投行化的运作,发行特定目的载体,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直接筹集资金以对接融资,以及用自有资金投资上述特定目的载体,可以实现对资产规模的灵活调控,从而加速资产周转速度,做大流量,提升中间业务收入。


2、提升市场价值


通过跳出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供应链金融业务可以满足不同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比如融资、投资、资产管理、优化财报等需求,从而提升市场价值。


3、业务更加开放包容


通过投行化的结构设计,供应链金融业务可以兼容更多的交易品种和合作模式,对于风险也有了多样化的控制手段,一盘棋被下活了。在当前外部经济逐步跨界化、融合化的浪潮中,这种变化极大地打开了业务格局,与金融业务泛投行、大资管的趋势契合,在融合中提升自己。


总之,通过引入投行的经营模式,拓宽客户群、扩大产品线、做大业务规模,供应链金融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大潮中发挥更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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