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中小微企业融资仍存瓶颈 雪松控股董事长张劲: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3-04 16:24:1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水门

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依旧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中国,虽然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受到国家高度重视,试图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来缓解该问题,但是始终存在“最后一公里”难以打通的情况。

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张劲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主要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而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资产大多是动产,所以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融资。

“建议国家多措并举,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张劲表示,对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供应链金融能够有效弥补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不足。

供应链金融优势明显

民营企业与中小微企业,是构成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省的发展一直受益于民营企业与小微企业。

来自广东省中小企业局的数据显示,2017年广东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单位数量接近1000万个,居全国首位,完成增加值4.83万亿元,占广东省的经济比重达到53.8%,对广东省的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7.5%。

不过,融资难、融资贵,依旧是民营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反映最强烈、影响其发展的最大问题之一。

不同于大型国企,民营企业与中小微企业遭遇融资难、融资贵,除了与其自身缺乏可供抵押担保的不动产,还与其信用难以评估有关。民营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的特点是,寿命周期普遍较短,其本身可用于信用评估的数据量较少,令其可评估的数据不可靠,风险很大。

另一方面,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较高,也成为商业银行产生贷款偏好的因素之一。

当前,商业银行对企业开展贷款业务,需要对企业进行风险和经营能力的综合评估,以此判断该企业是否有偿还贷款的能力。而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信用评估成本,可能接近相同,甚至评估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信用所耗费的成本会更高。

供应链金融正好解决了商业银行的难处。据介绍,供应链金融的本质,就是以制造业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为中心,为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资金支持。

张劲认为,供应链金融能够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利用企业周转速度和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作为第一还款保障,进行金融产品的设计,沿着供应链条释放的核心企业信用,帮助链内缺乏不动产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依靠流动资产融资。

而在民营企业与中小微企业融资依旧艰难的当下,张劲建议,将供应链金融发展上升为重要发展战略。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供应链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提供政策支持,对开展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主体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

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

那么如何具体发展供应链金融?张劲建议,鼓励商业银行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建议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等特色分支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更深入了解供应链各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更有效地把握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不断扩展金融支持的广度和深度。

以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控股)为例。雪松控股前身创立于1997年,是广州本土成长起来的世界500强民营企业,旗下的供应链产业的核心企业——供通云供应链集团(以下简称供通云),是中国现代供应链领军企业和中国规模领先的大宗商品做市商之一。

近年来,供通云积极构建全球供应链体系,致力于为全球万家企业提供优质的全方位供应链服务。目前,供通云已在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瑞士设立分支机构,供应链节点遍布蒙古、俄罗斯、东南亚、中东,并且延伸到了欧洲、非洲等地。

雪松控股认为,作为在多个大宗商品品类及多个产业居领先地位的供应链服务企业,雪松控股有能力、有条件成为多个产业链的核心企业,联合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共同做好产业链上每一个节点的金融服务,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

在张劲看来,要想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需要在多个方面都进行努力。

从投资的角度,他建议设立供应链金融类投资基金。加大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资力度,增强其资本实力,为开展供应链金融提供坚实的资本基础。

而建立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实现参与各方信息共享。支持各参与主体通过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征信系统等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实现对接。

不过,供应链金融平台本身,也存在各自为战、标准不一等问题。

张劲建议,成立供应链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规范标准。建议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成立全国供应链金融行业协会,明确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准则,形成行业统一惯例,并制定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仓储物流管理体系、交易单证流转体系等行业标准,打破不同供应链金融平台间的壁垒。

最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发展供应链金融的重要保障。张劲提到,供应链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多方主体的重大利益,包含质权、所有权的原始分配和质权、所有权流动带来的再分配,容易引发所有权纠纷。

而相比国外,中国在《担保法》和《合同法》中,有关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条款并不完善,抵押权、担保物权等法律概念的界定与纠纷处理还不明晰。张劲建议,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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