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违规放贷 男子莫名背上2200万巨债

南昌晚报 2019-03-28 11:53:52

来源:南昌晚报


日前,拿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时,市民项招辉激动不已,如释重负,长舒了一口气。三年多前,他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华夏银行违规放贷,致使他莫名背负了2200多万元的银行贷款。三年中,这份巨额贷款让他精神极度紧张,夜不能寐。他四处申诉,要求还自己一个清白。最终,他如愿以偿了。

贷款合同上的签名和手印都不是项招辉的


一通电话 警方通知配合贷款调查


事情还要从2016年6月的一个电话说起。当时,项招辉接到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电话,要求自己配合公安部门有关他银行贷款的相关调查。接到这个电话后,项招辉人都蒙了,自己什么时候在银行贷了款呢?


项招辉苦思冥想,终于回忆起曾帮助老东家贷款的事。原来,项招辉在2011年入职于江西天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腾”)从事手机销售,因为手机的品牌代理商在新款产品上市时,分销商进货会有数量限制。为了能从代理商处进更多货,江西天腾的负责人肖某找到项招辉,表示为了公司发展,让他以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南昌市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索克斯”)的挂名法人,但该公司并没有实际办公场所,也没有员工,运营也均由肖某负责。


项招辉回忆,2014年4月,肖某找到他,表示南昌索克斯要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贷款,让他前去银行签字。“他告诉我,说先签字,贷款是要审批的,具体的贷款是否能通过,授权多少额度要银行批下来才能知道。”听完,项招辉就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了。因事后没接到银行电话,项招辉以为贷款没有审批下来,并于2014年下半年从江西天腾辞职,自己租房开了一家网店。


辞职后,项招辉也多次找到肖某,要求变更南昌索克斯的法人,但肖某以找不到合适人选为由,迟迟没有与项招辉办理法人变更手续。直到2015年5月12日,南昌索克斯的法人才变更为他人。


一纸传票 2239万元债务从天而降


接到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电话后,项招辉去银行查询了自己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上显示从2015年5月后,每隔6个月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就以“贷后管理”名义多次查询了他的征信报告。为此,项招辉找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多次交涉,银行将2014年4月25日其签字的贷款的合同给项招辉看,他才知道2014年贷款了2800万元。项招辉找到肖某,肖某告诉他,这笔贷款与他无关。但想着自己名下多出了2800万元贷款,项招辉整天焦虑不安,有时甚至整晚睡不着觉。“这点法律知识我还是懂的,既然是我签的字,在法律上就认定我要承担责任。”


经历了近两年的煎熬后,2018年3月,项招辉等来了一张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是他与华夏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我整个人几乎崩溃了。”此后,项招辉去法院调取了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的起诉材料,他从材料中看到,南昌索克斯于2015年5月6日与华夏银行签了贷款合同,授信额3920万元,办理贷款时要预付给华夏银行50%的保证金(1960万元),扣除保证金后还有1960万元,加上利息279万元,共欠华夏银行本金加利息2239万元,已逾期多次,经银行多次催缴都未能偿还贷款。


“我2014年就辞职了,2015年根本没有签贷款合同,怎么可能从银行贷款?”在仔细查看贷款合同时,项招辉发现,2015年5月6日与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笔迹。“我怀疑是肖某从中作梗,当时我要求变更南昌索克斯的法人,肖某一直拖着不办,2015年5月12日,贷款下来后,肖某才办理了变更法人手续。”


一份鉴定 贷款合同上指纹是别人的


2239万元贷款,不是小数目,这样的“黑锅”,项招辉可背不起。在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项招辉以自己对该笔银行贷款不清楚,对贷款合同上的签名和指纹有疑问为由,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在项招辉的申请下,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贷款合同上的指纹印的真实性进行鉴定。2018年9月14日。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果,经该中心鉴定,贷款合同上的指纹印与项招辉的十个指头的指纹印均不相符,合同上所留指纹印并不是项招辉本人的。


因签订贷款合同时,不但需要贷款人签名,银行工作人员还需要拍照取证。但项招辉此后查看银行拍摄的照片时,发现在合同上签名的贷款人是一名陌生男子,但站在旁边见证的银行工作人员陈某他却认识。“2014年肖某让我与华夏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作为银行代表的陈某就是经办人,他不可能不认识我。”


陈某既然认识项招辉,又为何会让其他人冒名顶替项招辉与银行签贷款合同呢?为此,项招辉前往江西省银监局申诉。


一个答复 银监局认定银行放贷违规


从项招辉提供的《江西银监局信访答复意见书》中可以看到,江西银监局调阅了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项招辉指纹印鉴定的《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后,于2018年10月26日,认定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员工在见证合同签署环节存在不实行为,该行在该笔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资料的真实性,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规问题。


根据这种情况,江西银监局先后四次约谈了华夏银行南昌分行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求该行充分认识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责成该行按照问题导向、风险导向,梳理涉及投诉核实的信贷业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划分责任、立即采取措施完善制度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执纪问责,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一项判决 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撤回了对项招辉的起诉。2019年3月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准许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撤回对项招辉的起诉,并承担3300元司法鉴定费用。


项招辉一直在等待法院的这个判决,拿到判决书后,他终于摆脱了莫名的贷款债务,但在高兴之余,也十分郁闷。“这几年下来,我心力憔悴、焦虑不安,人处于崩溃边缘,网店也关了,房子也卖了,我想找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讨个说法,可银行却一拖再拖,说这只是一个失误而已。”


项招辉告诉记者,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的纪检书记对此事比较了解。3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位于中山西路的办公点,提出要采访该行纪检书记,了解为何有人假冒他人从银行贷款而银行审查疏忽一事,门口的保安表示纪检书记到下面支行检查工作去了,采访要提前预约。此后,记者又联系了该行放贷部的蒋姓主任,他表示不方便透露详情后匆匆挂了电话。


据项招辉介绍,银行贷款为肖某所用,肖某也已经承认了,但并不愿意告知为何找人顶替项招辉前往银行签名贷款。根据项招辉提供的电话号码和法院判决书上所留的电话号码,记者多次联系肖某,但肖某始终未接听电话。


记者此后拨打了本案中另外一名关键人物,签署贷款合同时的银行工作人员、见证人陈某,但陈某电话已经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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