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 5家企业被央行警告

2019-04-29 16:39:13

日前,有5家企业领到央行罚单,被处罚的原因均是拒收人民币现金。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Bank资管


4月23日,央行营业管理部一口气公布5张罚单,易车生活、星美影院等5家公司因拒收人民币现金被予以警告。具体来看,根据银管罚〔2019〕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文件显示,北京易车生活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平润信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优品家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联东金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星美国际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央行营业管理部均对上述5家公司给予警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4月16日。

2018年7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拒收现金行为,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

  

去年7月13日,央行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公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公告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整改。

具体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二、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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