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兵 段秀芳 吴盼盼: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如何避险共赢

2018-01-15 17:49:16

作者:陆兵 段秀芳 吴盼盼

来源:国关国政外交学人


内容提要

中国目前已经成长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第二大经济体、第二大国际投资接受国、增长迅猛的对外投资提供国,可见中国举足轻重的国际经济地位,并且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逐步落实和中国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催促着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市场,鉴于此,研究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市场风险及其防范,将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研究提供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重要参考。


A.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市场的机遇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开放程度大大提高,并积极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WTO近年来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不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等等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刺激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美国为主导的TTIP将中国孤立在外,将会对中国的对外贸易产生巨大的压力。与此同时,欧日“经济合作协定”谈判也于2013年3月正式启动,日本积极在中国周边国家推行亲善外交,企图拉拢中国周边的国家尤其是能源丰富的中亚国家。面对不容乐观的外部环境,中国必须更加注重加强同邻边国家的合作,积极走向中亚市场。


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提出以后,我国政府一直都在努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中亚地区自苏联解体后成为俄美中等大国博弈的地方,是中国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一个关键、重要的环节。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是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市场的良好机遇。一方面,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出的“政策沟通”和“货币通畅”两大目标将会为中国企业对中亚市场投资创造较好的投资条件,进而为中国对中亚市场的投资创造新机遇,推动全面深化中国与中亚国家的经贸合作;另一方面,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道路联通”将促进中国与中亚国家间的公路、铁路、航空、管道以及通商口岸的全面贯通,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以为扩大中国与中亚国家的经贸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市场创造更多的投资良机。尤其中国与中亚国家具有地缘利益协同、经济结构互补等优势,在能源供需与安全的合作关系基础上把合作范围深入扩大到境外投资、工程承包等领域,可以在提升合作层次过程中促进各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一、中国与中亚国家产能合作

2015年5月,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把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作为保持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及开展互利合作的关键举措。


中国与中亚国家都面临着经济转型,双方在经济合作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这种互补性不仅体现在货物贸易层面上,即我国向中亚国家出口机电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制成品,而中亚国家向我国出口能源、原材料,更是体现在产业资本合作的层面上:一方面,相比于产品贸易,中亚国家更愿意接受外国直接投资以提升自身工业发展水平;另一方面,我国有实力、有条件、有动力推动优势工业产能走出去。因此,我国企业利用与中亚国家开展产能合作的方式走向中亚市场尤为适用,诸如平板玻璃、钢铁、水泥、光伏、高铁技术等优质富余产能转移到中亚国家,不仅促进了我国实现经济转型,还能带动中亚国家经济发展,可谓互惠互利。因此,中国企业应该趁势而为,抓住机遇,通过产能合作走向中亚市场。


二、中亚国家的政策导向

中亚国家总体上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加工制造能力不足,迫切希望发展现代制造业,有着提升工业发展水平的急切需求,因此,吸引外国投资的做法成为普遍之举。中亚诸国努力提升其政府机关办事效率和执法水平,并给予法律上的严格保护和投资优惠。未来中国与中亚五国还将通过修订双边和多边经贸投资条约,稳定中亚诸国的投资环境。中亚五国不断完善的投资政策为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市场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三、亚投行和丝路基金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都是其成员国。亚投行的业务是援助亚太地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对成员国进行直接贷款或者参加贷款、为急需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 为亚洲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技术援助、同国际各机构或各国公私经济实体合作来吸引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以此来促进区域合作与伙伴关系。丝路基金由中国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旨在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合作等有关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利用中国资金实力直接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丝路基金目前来说还是一个雏形,投入到硬件方面的基础设施的比例会较大,但也不失全方位、多元性。


不管是亚投行还是丝路基金,都会对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市场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中亚各国当前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特别欢迎中国企业对其基建方面的投资建设,这与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的资金支持方向恰恰相同,因此,有亚投行和丝路基金做后盾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无疑是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市场的有利机遇。

 

B.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市场的挑战

一、俄罗斯因素的影响

历史上,中亚五国是前苏联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加盟共和国,在前苏联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和部门管理体制下,中亚各加盟共和国并未形成作为独立主权国家应具有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工业体系。前苏联解体后,分裂成为十五个独立的国家,中亚五国因而成为独立的国家。此后,尽管俄罗斯实力大不如前,但仍把持着其在中亚地区传统的政治、经济、安全等战略利益,将中亚地区视为自身的势力范围与安全屏障,非常警惕其他参与中亚的外部力量,牢牢的看着“自家的后院”。中亚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想摆脱俄罗斯的依赖而倾向于依靠美国等西方大国,但是为了平衡大国力量,中亚国家却也不会断绝与俄罗斯的传统关系,而且长期以来在民间形成的各种传统关系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不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一方面俄罗斯掌控着中亚这块核心利益区,另一方面中亚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俄罗斯,这就使得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市场的利益必会受到俄罗斯的影响。


二、欧美发达国家的竞争

中亚国家独立后,西方国家逐渐认清了中亚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里海地区油气资源的探明开采,特别是“9.11”后,中亚战略地位的重要性愈加凸显。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石油大公司看中了中亚油气资源,率先与哈国签署协议,进军中亚市场。美国参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于1997年宣布中亚和外高加索是美国的“重要利益地区”,并以此制定了新中亚战略,采取多种手段强化对中亚地区的渗透力度,试图将其逐步变为美国的势力范围。很快美国成为中亚地区最大的投资国,在军事、安全领域也成为中亚地区的合作伙伴。美国在中亚长期推行“遏俄防中”的政策,在中亚各国扶持“民主派”力量,发动过“Color revolution”。由于其力量收缩,2011年7月美国又提出“新丝绸之路"计划,试图引进印度势力,以抵制中俄影响。中亚地区的大国力量对比正在向有利于美国的方向发展。


欧盟27国的能源因其自身蕴藏量较少而无法自足,但为了维持自身经济的发展,欧盟严重依赖着能源的进口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进口方.2006年的俄罗斯和乌克兰天然气之争、2007年的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石油纠纷使得俄罗斯中断输送至欧盟的油气,欧盟的能源危机意识得到加强,默克尔表示实现能源供应多元化成为必需,为此,欧盟寻求与中亚能源合作,以减缓欧盟对俄能源的依赖。2007年,欧盟启动中亚战略,主要是通过与中亚国家的政治接触、建立对话机制、建设油气管道及交通运输通道来实施的,而2014年的乌克兰危机也验证了拓展与中亚能源合作、实施中亚战略的正确性。欧盟把中亚看作是海湾石油的替代者,把它看作是发挥欧洲经济力量、经济运行管理和承担长期义务的世纪性机遇,意通过投资、援助等方式实现这些目标,西欧资本在该地区的投资越来越大。


总之,由于中亚国家丰富的资源、重要的地理区位,美欧发达国家为了自身利益开始不断介入中亚事务,使得该地区局势复杂、竞争激烈,而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投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同美国等西方大国企业抗衡的能力还处于劣势地位。


三、欧亚经济联盟的制约

随着欧亚经济共同体的发展进入到实质性合作阶段,2014年5月29日,俄白哈三国总统签署了《欧亚经济联盟条约》,就在欧亚经济联盟成立的第二日,亚美尼亚加入成为第四个正式成员,而吉尔吉斯斯坦最近已成为成为该组织的第五个正式成员。欧亚经济联盟成立,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俄罗斯与中亚国家间的经贸往来。同时将削弱我国在中亚市场的经济地位和影响,对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市场形成制约:


第一,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具有制定联盟空间内经济活动规则的权力,而我国作为第三方国家无权参与这些经济规则的制定,若走向该联盟成员国市场参与经济活动时,只能被动接受对方的经济规则。


第二,我国企业享受不到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在经济合作中所享有的各种优惠条件,既然优惠条件不同,那么我方企业在经济合作中的成本相对来说会有所增加,对我方企业不利。


第三,欧亚经济联盟比原先单个的成员国更加具有市场支配权,这使联盟可以特别针对我国制定对联盟更有利的政策,如通过行政、法律、税率等措施削弱我国的竞争优势,从而使联盟与我国的经济合作朝向更有利于联盟自身的方向发展。


四、中亚地区的不稳定因素

1.宗教极端势力

苏联解体后,持续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使人们对政府产生极大不满,一大批伊斯兰激进组织趁机产生。当前,中亚宗教极端主义活动呈现出上升状态,各个国家境内的宗教极端组织和恐怖组织影响在增加、势力在扩大,宗教极端思想的宣传除传统的方式外,开始转向网络,传播途径变得更隐蔽。投资到中亚国家的中国企业往往只注重与该国领导层建立联系,当地民众受益较少,因此这加重了民众对中国企业的不满,并成为宗教极端主义袭击的目标。


2.阿富汗局势影响

阿富汗与中亚在地理位置上与土、乌、塔三国接壤,在历史上也联系紧密,因此,阿富汗境内的恐怖组织对中亚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响不言而喻。随着美军撤军阿富汗、中亚,中亚地区本土伊斯兰力量发展起来,近两三年,中亚地区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也更加频繁。阿富汗是全球最大的毒品生产与输出国,因此,阿富汗毒品走私对中亚各国也造成严重影响。目前,中亚是阿富汗毒品销往欧洲和俄罗斯的重要通道,这造成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致使中亚吸毒人数逐年上升,引发社会治安混乱,不少公职人员收受毒资贿赂,致使腐败;二是中亚宗教极端组织以毒品贩运为重要经济来源,以此收益扩充军事训练、购买武器,对中亚地区的社会治安和政权稳定构成威胁。


3.未来领导人继承问题

当前,中亚五国除乌、吉、土三国完成新任领导人接替外,哈、塔已进入政权更替期,未来若能稳定的实现政权的平稳过渡当然最好,但国家权力交接正是中亚国家政权薄弱的时候,具有很大的风险性,政局如何发展、未来形势如何谁也不能预料。以往每当中亚地区出现社会动荡时,中国企业往往会成为严重受损的对象,因此领导人继承问题成为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C.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市场的宏观和微观风险

一、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市场的宏观层面风险

1.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因投资所在国的政局变动以及所采取的政治性措施变化使中国企业所蒙受的损失或实际收入偏离预期收入的可能性。政治风险出现往往损失很大,它主要包括所在国政策和法律所产生的风险、战争风险和国有化风险等。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来说,除了以上所提的一般的政治风险外,中亚五国对中国企业在该国的投资又有不同的政策和态度,如“威胁论”、经济侵略等等,这些对中国企业构成了新的投资风险。中亚五国独立系苏联解体产物,独立25年来五国之间在原苏联时期长期积压的各种族际矛盾和水利等资源纠纷不断摩擦,政治、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矛盾逐渐突出。政策、法律、政局稳定情况和国家间外交关系的变化往往会引起投资环境的变化,给中国企业去中亚投资收益带来不确定性。


中亚国家政治风险因不同国情不尽相同政治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政治稳定存在很大脆弱性和不确定性。各国社会深层腐败现象都相对严重。中亚五国对华关系总体呈现上层热、中层凉、下层淡。实施“一带一路”政策通是前提,迄今一带一路倡议“五通”中第一通“政策通”尚未解决最基本的就是现在中国人中亚五国办签证实际上没有简化视乎比过去更难。然而中亚毕竟不是铁板一块,塔吉克斯坦2016年6月1日率先使用电子签证,为其他中亚4国做了表率,一人签证费赴塔国50美元比原苏联的格鲁吉亚签证费20美元高出30美元,但远低于其他中亚4国灰色签证费用。


2.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经营风险。自然风险是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和自然环境的突变等所引起的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的可能性。自然风险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的特点。外汇风险又称汇率风险,是对外投资活动中由于各种货币间汇率的变动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汇率风险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的表现:外汇买卖风险、外汇交易风险和会计结算风险。利率风险则是由于各国存贷款利率的变动给跨国投资者带来投资降低或收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资本的筹集和运用的过程中,如借款利率风险和发行债券利率风险。以上三种风险都属于外生风险。经营风险是企业在国际投资活动中,由于企业自身的经营问题而导致的风险属于内生风险。此类风险包括:内部财务风险、价格风险、销售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决策风险、环保风险和品牌与信誉风险。经营风险主要是企业管理者由于内部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如果加强管理,此类风险的可控性较大。在以往的对外投资风险管理中,商业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比较直接,因此受到普遍的关注和研究。


中亚五国能源和矿产资源丰富,但过度依赖油气矿产的开采加工,基础设施不完善,产业结构不合理,迄今没有彻底摆脱苏联时期“重重工业、轻轻工业”的经济模式,属于典型的资源型产业结构,产业结构比较单一,以油气、矿产的开采和加工为支柱产业,不仅容易受大宗商品价格周期的影响,而且存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亟需经济结构调整。中亚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中亚国家除哈萨克斯坦经济增长较快外,其它国家的经济基础薄弱,起点低,加之受自然资源禀赋的影响,各国经济间的差距在加大。


中亚五国市场经济转型艰难害怕成为中国经济附庸。例如哈乌吉土塔机电市场严重依赖进口欧美韩日机电产品,少进口中国中高挡机电产品,土库曼斯坦严格控制进口中国工程机械。据我们多年考察发现: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三国经济发展水平较快,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因此投资机遇相对较少,投资风险相对大一些。目前,中亚国家还没有形成良好的水电输送网络,导致风电匮乏的国家如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冬季常面临缺水、缺电等问题。交通运输方式存在布局不平衡、建设不完善问题,比如中亚的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尚无高速公路。通讯设施覆盖率较低、港口运转能力有限、航空线辐射世界不足等也是中亚国家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另外,中亚市场严重存在“影子经济”的腐败问题,造成贫富差距拉大。


3.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培育缓慢脆弱,货币不稳定常贬值抗风险能力差,存在管理风险方面的汇率风险,这个包括了汇率的折算风险,再一个是交易的结算方面的汇率风险。这几年受美欧制裁俄罗斯和油气能源大幅跌价影响,五国货币不同程度贬值,哈国尤为严重,这直接影响我国商品出口贸易。今后我国金融机构应该推进采用人民币本币结算,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汇率的折算风险。


4.社会人文文化风险

文化风险是指走出去经营使中国企业面临中亚五国文化与母国文化的差异而造成的文化风险,这种文化风险直接影响着企业管理实践。文化差异风险导致我国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与所在国当地政府、社区、员工由于中外文化上的不同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实践证明,中外不仅有语言文字上的区别,在待人接物、处理事情上更是深深烙有各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文化的差异往往在不经意间即招致纠纷和损失。


中亚五国各民族之间人文特点差异明显,尤其是各国民族深层问题存在已久。不了解这些国家各个主体民族内部深层矛盾冲突,中国企业在中亚投资经营则容易陷入意想不到的陷阱难以自拔。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企业跨文化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大量中国企业走出去形成一个公司内部的跨文化经营管理活动大量增加。对外投资虽然主要表现为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但同时也必然伴随着不同的文化的交流、融合和碰撞。由于我们双方文化背景不同导致中亚投资活动受挫的事例屡见不鲜。随着在中亚投资经营区位的多元化和员工国籍的多元化,这种风险的存在也可能会影响中国企业投资的管理效率、协调发展和经营战略的实施。


跨文化培训是跨国经营企业在全球化背景下开展业务活动中规避文化风险的有效工具。需要进行的跨文化培训内容包括:对对方民族文化及原组织文化的认识和了解;文化的敏感性、适应性的培训;语言培训;跨文化沟通及冲突处理能力的培训;对对方先进的管理方法及经营理念的培训。通过跨文化培训不仅可以规避文化风险,而且可以提高决策效率、促进信息沟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5.法律风险

中亚五国法律尚不健全,对方常常有法不依,而且中亚市场长期存在严重的中亚特色潜规则。中国企业投资中亚的项目中大多都涉及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而从事这一类领域的业务往往涉及与所在国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国有公司谈判并签署长期合同。由于中亚政府通常既是交易的参与者,又是交易规则的制定者,使作为另一方的中国企业处于不利的地位。同时,由于这一类项目通常运营期较长且可能是关系到所在国计民生的项目,中国企业如何妥善处理与当地社区的关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某些中国企业参加投标时惯用“中国式投法”,即只在意孤注一掷地将项目拿下,对所在国的法律环境、所投资的行业监管体系研究不够,未能对项目可行性和盈利性进行充分的分析调查。随着中亚五国法制的日益完善,以及世界银行等机构对当地许多项目的资金支持及法律监控,中国企业需要采用严格标准,不应再认为仅凭总统家族或者政府间关系便可以打通一切渠道。中国企业投资人需要具备“项目管理”的技能,同时管理、平衡多方的利益。如果管理不善,导致其中合同群中的任何一个合同出现问题,其法律风险都有可能传导至其他合同。


6.自然灾害风险

中亚自然灾害主要有以下种类:暴雨:山洪暴发、河水泛滥、雨涝、干旱,洪水灾害,地震灾害等等。在中亚地区投资经营合作的中国企业应了解所在地自然灾害情况,充分做好防御工作,以便将各种自然灾害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由于中亚五国存在上述六种风险,30多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到中亚投资经营合作,可以形象地用金字塔形来比喻在中亚的中资企业:塔尖上的是以中石油、中石化为代表的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塔底的是众多的小贸易企业和个体商户,而作为支撑的塔中间部分的中型中国企业却为数不多。这个金宇塔的基础就不怎么牢固,中间又廋又小,塔的坚固性可想而知是欠牢固的。


二、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市场的微观层面风险

1.合同风险

市场经济两个根本特点是契约合同和完善服务。由于中国和中亚五国原同属指令性计划经济,对执行契约合同都不够重视。相比之下随着我国3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企业履约效率明显高于对方,对方签约后常不遵守和执行合同。一旦双方出现合同纠纷,当地执法机关一般会庇护纵容当地企业,最终导致中方为受害方。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在中亚屡见不鲜,今后还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


2.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企业在国际投资活动中由于企业自身的经营问题而导致的风险,包括8个方面:内部财务风险、价格风险、销售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决策风险、环保风险和品牌与信誉风险。据我们多年以来调研了解,中国企业到中亚投资合作在经营风险方面常常出现问题,尤其是在内部财务风险、销售风险、技术风险、决策风险、环保风险五个方面险象环生,而这些方面的经营风险又造成我国企业在中亚五国投资经营事倍功半甚至导致企业危机。


3.管理风险

目前,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两国系“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塔吉克斯坦近期或许加入),欧亚经济联盟对中国一直或多或少存在贸易壁垒保护作用,其他中亚国家也不同程度存在贸易保护主义。中国企业走出去人生地不熟,加上法律薄弱环保意识差等短板,经常会受到对方权利部门不平等“管理”,造成人为的经营风险。另外是管理思维的国际化和本地化,注重当地的文化和商业氛围,这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中国企业缺乏跨国经营人才,易感情用事一窝蜂形成中方内部恶性竞争。例如2014年底乌兹别克某国家企业低门槛招标筑路机械设备,竟有10多家中企参加,大家违背国际市场价格规律相互砍价报价,个别中企还要请乌政府官员来国内“观光”考察。


4.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威胁人们生产与生活的风险(如核辐射、空气污染和噪音等),其主要类型是技术不足风险、技术开发风险、技术保护风险、技术使用风险、技术取

得和转让风险。我们中国企业去中亚投资项目合作,应当做到:


(1)重视技术方案的咨询论证,就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对项目方案的风险水平与收益水平进行比较,对方案实施后的可能结果进行预测。


(2)应改善内部组织,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生产过程组织。


(3)通过选择合适的技术创新项目组合,进行组合开发创新,降低整体风


(4)建立健全技术开发的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现技术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的险隐患。


(5)建立健全有关技术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对技术资产的监督治理,这些年来随着我国企业在中亚投资科技成分不断提高,在技术风险方面也面临更多挑战和难题。


5.职业、操作、交通风险

中国企业走出去到中亚投资经营合作中,要在职业、操作、交通风险方面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降低意外事故发生可能性。中亚五国受原苏联影响,在职业、操作、交通风险方面管理一直较严格,我国企业在生产各个环节里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将这三方面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6.提高通用语言-俄语翻译水平

中亚五国已独立25年,由于历史原因受俄罗斯影响依然很大。虽然中亚五国对俄语作用定位不一,五国都强调本国语言重要性,而且有人开始使用当地语言、英语、中文或其他语言但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外、俄语依然会是中亚五国同其他国家合他们内部之间使用的重要交际语言。中国企业走出去到中亚投资项目合作中,主要讲俄语一般不用所在国语言和汉语。时常由于中方俄语翻译低水平,造成双方矛盾积小成大阻碍合作。平常因翻译水平低造成洽谈失败的事例时有发生。

 

D.中国企业“走出去”走向中亚市场风险防范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近40年的事实证明,中国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对于我国转移过剩的生产能力,调整产业结构,获取先进技术,突破贸易壁垒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取得了重大进展:2014年中国企业累计实现对外投资7350.9亿元人民币(折合1180.2亿美元)同比增长14.7%,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2015年,中国企业累计实现对外投资折合1180.2亿美元,同比增长14.7%。在“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下,我国企业对相关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总计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占总额的12.6%。据有关方面估算,未来十年我国对外投资预计将达到1.25万亿美元至2万亿美元。“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应根据东道国的风险与成本状况、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产业发展状况、企业自身的国际竞争力状况等综合因素,选择各种适合自己的走出去”模式。


一、政府层面风险防范的建议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无论实力或是经验,我国企业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在“走出去”过程中,当然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也离不开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支持、配合。对于“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和将要遇到的各种国际、国内障碍,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企业各方从各自不同的角度,相互配合,共同克服。为此,我们具体建议如下:


1. 国家层面明确“走出去”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

在各部门管理协调方面,应建立一个高度权威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来对我国走出去企业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统一规划。具体可由国家发改委或更高一级的部门牵头相关部委办组建“中亚五国投资并购领导协调小组”。该机构主要负责制定中亚投资发展战略,统一领导、管理、协调全国各部门、各行业和各企业的中亚并购投资活动,研究制定有关中亚等沿线国投资并购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总结我国中亚等沿线国投资和跨国经营的经验和问题等。


2. 要注意培育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际竞争力是指一国企业在一定的外部经济环境下,成功地进行国际生产与经营活动的能力。中国企业只有提高国际竞争力,才能更有效地开展中亚投资合作,才能在入世后所面对的激烈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中国企业可以通过扩大实力与规模、保护自有知识产权、注重引进和培养人才、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处理好专业化与多元化的关系等手段培育和提高竞争力。


3. 要注意充分利用和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

企业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形象与标志、产品的品牌与商标、技术专利,管理、营销技巧和商誉等。企业在中亚五国投资经营的过程中,要注重无形资产的输出和保护,要讲究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华为、联想、中兴等大企业进行中亚投资时,无形资产已占到投资额的50%左右,而其他中国企业对无形资产还重视不够。


4. 组建一批资产一体化的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实施大企业战略。

国内企业要实施“走出去”战略,就要搞一批企业集团,借助企业集团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发展中国的跨国公司。在组建企业集团时,政府必须出面协助和推动,但不要搞“拉郎配”。企业集团建立之后,资产应实现一体化管理和使用,企业集团内部的组织结构设置应简化。目前,家电、纺织、石油化工、汽车、民航、有色冶金、钢铁、外经外贸、商业、电信、金融等行业已初步完成或已开始组建企业集团,陆续“走出去”到中亚进行产能输出投资合作。


5. 加快建立我国在中亚投资合作的现代企业制度。

部分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造成在中亚的部分国有资产缺乏监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了“走出去”战略的效果,影响了在中亚投资的经济效益。因而,要尽快明晰国有企业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变管理体制落后的现状。


6. 鼓励民营企业要积极向中亚进军。

“走出去”的主体应多元化,除国营大中型企业外,民营企业也应成为“走出去”的主体之一。“走出去”的主体的确定,不是根据企业所有制的性质,而是看企业是否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中国一些民营企业已经初具规模,已经具备了开展跨国经营和海外投资的条件。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如华为、联想、中兴通讯等,都已不同程度走向中亚市场。这些优秀企业在中亚已建立数家公司,并采取本土化经营战略,有效地提高了这些集团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7. 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加强对企业中亚投资的金融信贷支持。

中亚五国投资并购动辄涉及几千万乃至上亿美元的投入,没有金融信贷的支持是很难成功的。要制定专门的投资金融政策,鼓励各种金融机构参与其中,提供各种服务。我国银行要加大对跨国投资并购企业的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可以在银监会关于并购贷款风险指引的原则下,发放海外并购贷款,鼓励更多有条件的企业加入到”走出去”的行列中;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亚投行和丝路基金可进一步加大对中国企业境外并购的贷款支持力度。


8. 把对中亚投资与国家产业振兴计划及地方区域经济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将扩大中亚投资与发展我国西部和新疆经济同步进行。

政府应当引导中国走出去企业将并购重点放在产业振兴计划中涉及到的行业上,从而使企业的跨国投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安排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产业升级”是各地方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引导企业将并购发达国家实体企业与地方的“产业升级”结合起来,从而调动各地政府积极性,推动国外先进企业的并购,引导产业升级。


9. 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风险保障机制,积极应对中亚投资风险。

在中亚投资并购交易过程中企业可能遭遇各种政治风险和市场风险。当前世界金融走势低迷下,许多国外厂商机构濒临破产倒闭,而与之合作的中国企业就面临着违约损失的风险。中亚五国投资环境不稳定,会面临更多不确定性风险,这就需要建立一种保护机制,来加以抵御和化解。目前我国执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机构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针对企业海外投资的保险品种是直到2003年才推出来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政府应加强对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风险评估与保障体系,鼓励相关保险机构加大对中亚投资并购的中国企业提供风险保障的力度。


10. 加强我国与被投资国政府的交流,通过外交和公共关系等渠道推动企业“走出去”。

中国政府应当加强和被投资国政府的交往和沟通,认真解决“政策通”中亚方面存在问题为“走出去”企业创造良好的并购环境。我国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与贸易伙伴国的外交关系来签订与促进中亚五国投资并购相关的协议,如《投资保护协定》、《防止双重课税协定》等,帮助中国企业获得与投资目标国企业同等的待遇,减轻企业境外收入税收负担,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在中亚投资的阻力。


11. 完善企业在中亚五国投资并购的税收政策,构建合理有效的税收体系。

政府可以为“走出去”投资的企业制定专项税收减免政策,允许企业利用在中亚五国已上缴的纳税金来冲抵国内所得税金额,加大对企业境外收入所得的倾斜力度通过亏损退税、关税优惠等方式降低企业的税收。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或地区的税收优惠期限一般在5~10年之间,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优惠力度可以更大一些,这些税收优惠可以包括进出口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还可以通过间接优惠措施,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税收饶让、延期纳税、海外亏损提留等方式让企业获益。


12. 加强中亚投资立法,完善中亚五国投资并购的法律保护体系。

我国法律制度的保护是企业展开海外并购时寻求法律保护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企业获得保护最为有效的一种途径。但是,我国企业目前在“走出去”方面还处于很大程度上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要尽快启动相关立法程序,尽快制定含中亚五国在内的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促进法,明确重鼓励与服务、审批和限制的理念,统一和规范对各类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鼓励措施、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13. 加快建立和完善中亚等沿线国投资并购的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走出去做好智囊与参谋。

目前我国企业在中亚五国投资并购多依赖于收费高昂的国外中介服务机构,这大大增加了企业投资并购成本。为此,我国应大力发展为中亚等沿线国投资并购服务的中介机构组织,尤其要尽快建立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声誉的、高水平的中介机构组织。应积极培育金融、法律、会计、咨询等市场中介组织,为中国企业的中亚等沿线国投资并购提供规范的中介服务;政府可对已经具有投资银行雏形的规模较大的证券公司进行扶持,并从政策上鼓励投资银行的介入进而形成一批集团化的专业投资银行;要在国内加速培育和建立熟悉国外相关法律、会计准则的律师、会计师及专业事务所,为我国企业的中亚五国投资并购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E.政府如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

风险管理的实质性步骤始于信息管理,其原因在于信息是一种有价值的商品,它具有降低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信息管理包括信息搜集、信息分类、信息分析和信息应用。信息收集分为三大类,既宏观信息,包括中亚五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法令法规等;微观信息,包括企业的资信、生产、销售、市场、竞争对手等;文化信息,包括宗教、历史、习俗爱好、文化传统等。采集信息的目的是准确使用信息。信息的主要用途是解决问题和制定战略计划。信息是制定企业投资计划的最基本的部分,也是减少对未来未知世界不确定性的最有效工具。中国企业走出去到中亚,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


一、机构设置

从机构设置上看,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性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来进行中亚等沿线国投资并购的宏观协调和统一规划。在我国,由于海外投资管理机构不统一,职能分散在几个部门中,致使企业在中亚等沿线国投资并购的过程中缺少全局观,恶性竞争的事件时有发生;且存在审批制度僵化,审批环节较多等问题。企业走出去投资需要向县、市、省等相关机构进行一级级的报批,最后还要经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联合核准,耗时耗力,往往是没等批文下来,就已失去了投资并购的最佳机会,在中亚投资方面我们有着很多败走麦城的教训。应该参考发达国家鼓励和促进海外投资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建立促进企业“走出去”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政府的公共服务主要应放在三个方面:


1.建立专门的机构,经常性地向企业提供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规和政策信息,帮助企业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用好这些政策。可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成功做法,如设立中亚投资促进专门机构,从事政府资助和相关政策的制定。


2. 信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败攸关,因此各国都极为重视。因此,我国有关部门除应发布中亚五国投资并购市场法规信息外,还应定期向行业或企业发布国别障碍、投资贸易商情风险预警,并充分利用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建立的双边经贸合作关系,发挥我驻外使(领)馆的作用,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权益保护等帮助。应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实现外经贸管理部门与外汇、财政、税务、海关、银行和驻外使领馆及投资主体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还应建立专门的中亚网页,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政府特别是外经贸部门要主动收集中亚五国的经济发展信息,如政策法律环境、经济收入水平、产业投资信息和优惠政策、市场需求和文化背景等,这些信息对于那些想“走出去”又苦于对国际市场缺乏了解的企业来说,犹如及时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信息采集,建立可靠的信息传播机构和渠道,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邀请企业参加国家大型商务洽谈活动。


3. 通过外交渠道,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政府应利用国家领导人高层互访和多边、双边会晤,推动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和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利用多边、双边经贸联系机制和磋商机制,落实和推动有关项目,并纳入政府合作框架;同时要积极发挥各行业组织的作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中介服务,支持国内行业商会和中亚五国和沿线国中资企业商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企业境外行为,避免在中亚五国盲目投资、无序竞争,加大政府对提供规范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


二、税收政策

(1)目前还没有对企业“走出去”实行税收减免政策,这致使企业在国外经营获得利润后,还要受到双重征税的困扰。而一些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会为企业提供贷款或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加快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在政策指导、财政、税收、信贷、出口、项目审批、外汇管理等方面,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便利。


(2)企业“走出去”面对着一个相对陌生的市场,企业非常需要得到法律和财务方面的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资信调查、海外项目评估、国际会计业务等。目前,国内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还不能提供比较专业的涉外服务。建议政府加快扶持一批国际性的中介服务机构,比如国际性的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另外,政府驻外经商机构还可以与中亚等沿线国投资并购中介机构建立联系,及时发布中亚五国投资并购各类机构的信息。


(3)加强对中亚五国投资并购的信息服务,提供国际商业和投资情报如定期提供国情报告,帮助企业获取境外国家的宏观经济信息、市场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各种专业论坛或交流,帮助企业与当地政府、企业或中介机构建立联系。更好地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服务,2004年商务部已通过政府网站,为企业搭建了境外投资信息服务平台。目前该平台包括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平台、驻在国(地区)投资项目招商信息平台和投资中介机构信息平台。企业通过中亚等沿线国投资并购意向信息平台,可以将其境外投资意向,如投资行业、投资规模以及对合作伙伴的要求等信息及时对外发布,进行自我推介,寻找合作伙伴。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企业发布了投资意向信息,涉及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技术、资源开发等多种行业。


三、完善保险体制

过去中国企业走出去在中亚投资过程中,保险体制工作做得相对薄弱,从现在起到中亚的企业要不断完善做好保险体制。具体建议是:


1.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制定“走出去”总体市场发展战略,做好投资项目规划,编制“走出去”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具体的指导目录,制定指导性投资政策,帮助企业作好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


2.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监管,建立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完善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对外投资联合年检和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等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对外投资和境外企业经营的业务状况;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加强监管,主要是建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对外投资企业逃税的机制,要求海外企业必须向政府部门公开和披露法定信息,便于政府监管对外投资的宏观情况,这也是完善对外投资统计制度,真实反映对外投资状况的基础工作。


3.加强外汇监管,建立用户资料库,科学管理外汇的使用和回收,做到既方便企业用汇,又有利于国家外汇储备增加。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在目前情况下,应将对外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项目)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同时建立相应的法律、经济和行政处罚措施,确保境外投资者服从我国有关部门的监管,从而实现我国对外投资的总体目标和利益。对中国来说,保险机构应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海外投资,重点支持能源开发、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投资。


4.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形成竞争机制。在中亚五国投资保险业务方面,随着政策放宽,其他国际商业保险机构必将涉足这个潜力巨大的市场,一场激烈的竞争不可避免,但也会成为促进中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发展的良好契机。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可以适当放松限制,引入竞争机制来提升市场效率。


5.提高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管理意识,积极开展风险教育和培训工作。现阶段到中亚五国投资的主体仍然是大型国有企业,但是很多国企缺乏现代企业治理观念,如果投资失败出现巨额损失,还会有政府来兜底的侥幸心理普遍存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中亚五国投资保险的需求。因此,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加快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离,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企业经营与管理。


6. 完善中国和中亚各国双边投资保证机制,切实保护中国企业利益。虽然目前中国已与130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但是这些协定大多数还是以东道国的身份订立,以吸引外资流入为目的,协议内容并未涉及海外投资保险,无法起到保护本国企业利益的作用。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和中亚五国建立完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条款,适应中国企业走向中亚及世界的大趋势。


7. 建立在中亚投资保险的基本法规范相关行为。为了保证投资保险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尽快出台中亚投资保险的专门法,不仅可以为现行的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提供法律支持,更为将来的双边投资保证机制打下基础。法律制订过程中需要既结合中国国情,又与中亚五国现行的国际条约相适应。另外,还需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保险纠纷的处理解决方式,这样才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才可能避免索赔受阻的事件发生,才可能突发性事件、军变、更迭,对中方项目施工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和重大损失。我们将对非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形成的重大意外风险,诸如政治风险(军变、战争、动乱)、金融风险(外国政府废债、超常通胀、货币超常贬值等)、天灾、霍乱、瘟疫等企业不可控制和预测的重大意外风险进一步加强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同时我们将努力争取国家实施政策性低费率兜底性保险,并根据风险类别与企业实行风险共担机制。(注释略)


作者简介

陆兵,中亚问题专家,哈萨克斯坦新闻研究院荣誉院士;新疆农业大学客座教授,新疆大学俄语专家,新疆师范大学“一带”研究中心研究员,新疆财经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发改大讲堂客座教授;


段秀芳,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新疆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院长,兼任教育部国别区域研究中心新疆财经大学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主任,新疆自治区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新疆财经大学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中国(新疆)与中亚俄罗斯区域经济合作,贸易与投资;


吴盼盼系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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